Sunday, October 20, 2013

地號歷史,日式地名更改要點


原來台灣的地號還有這段歷史。
1952年,臺灣省政府頒布《各縣市日式地名更改要點》,其中第二點第三項,規定:「大字」改為「段」,「字」改為「小段」。原表示大字範圍之「町」字及表示小字範圍之「丁目」二字,一律改換為「段」及「小段」。
舉例而言:臺南孔子廟原位於「幸町二丁目48番地」,1953年3月市府公布改換後,更為「幸段二小段48地號」

Ref: http://zh.wikipedia.org/zh-tw/%E5%9C%B0%E8%99%9F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